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定价目录是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此次公布的《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文化旅游、环境保护、重要专业服务等13类。列入《目录》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我市此次修订《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推动价格合理形成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目录》,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缩减了部分定价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增加或调整了部分定价项目及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定价项目名称,优化了调整分类,厘清了政府与市场在定价管理的边界,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使政府定价规范化、法治化、清单化,更好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此外,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调整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增加了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意识。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修订后,对于列入《目录》的项目,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化政府定价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价格。对放开的项目也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坚持“放管结合”,通过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市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